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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制定本地区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
子项名称: 协助制定本地区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
类别: 其他职责事项
实施主体: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8年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并接受检查监督。
备注:
主办:厦门市委、市政府 承办: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