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项名称: | 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
类别: | 公共服务 |
实施主体: | 市科学技术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依据: |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
4.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作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门的25%予以奖励… 附件1:《具体政策办理事项一览表》 3.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企业向相关产业责任单位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审核-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责任单位下达奖励资金至人才所在企业-企业拨付人才 附件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五、生物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