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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子项名称: 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
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市科学技术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
4.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作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门的25%予以奖励…
附件1:《具体政策办理事项一览表》 3.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企业向相关产业责任单位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审核-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责任单位下达奖励资金至人才所在企业-企业拨付人才
附件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五、生物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备注:
主办:厦门市委、市政府 承办: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